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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广州8月21日电(记者陈治良)近日,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,被告人利用微信、QQ等网络工具发布“高价收购报废车”信息,以“预付款”“额外奖励”等借口,3次转账3笔共计450万元,令被害人损失惨重。
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,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本案中,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,隐瞒真相,多次实施诈骗行为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经合议庭评议,法院依法作出判决:被告人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;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450万元。
法官提醒广大市民:在日常生活中,要提高警惕,注意防范网络诈骗。一旦发现可疑情况或收到可疑信息,应及时报警或咨询相关部门。同时,要增强法律意识,不要贪图小利而轻易相信陌生人。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,尽量选择正规渠道,以免上当受骗。